2014-09-12
上證發(fā)〔2014〕51號
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:
為滿足融資融券業(yè)務發(fā)展需要,經中國證監(jiān)會批準,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“《實施細則》”)的相關規(guī)定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本所”)決定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(以下簡稱“標的股票”)范圍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的選取標準是:對符合《實施細則》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條件的本所上市股票,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,并綜合考慮個股及市場情況,選取104只股票作為新增標的股票。
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:加權評價指標=2×(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/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)+(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/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)。
二、現有396只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股票及9只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范圍維持不變。
三、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,認真做好此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的相關業(yè)務和技術準備工作,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安全運行。
四、各會員單位應進一步優(yōu)化自身風險監(jiān)控指標,根據上市公司財務指標、合規(guī)運營情況及市場交易情形等相關信息,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(標的證券名單見附件),并采取相應的監(jiān)控措施,嚴控融資融券業(yè)務風險,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。本所2013年9月6日發(fā)布的《關于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的通知》(上證發(fā)〔2013〕2號)同時廢止。
六、本所其他規(guī)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○一四年九月十二日